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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8-17 50浏览 0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义诊未备案如何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如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相关负责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全文条款第一章编辑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什么管理

1、第三章 分级分类管理 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进行类别划分,实行分类管理。第四章 全行业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的规划、准入和监管,确保其有序运行。

2、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3、医疗机构的类别,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第四条 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4、负责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组织工作。医政管理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医疗服务及其相关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和。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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